邵阳市脑科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和病友们,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医院医保工作的支持,今年请大家继续配合做好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现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等人员就诊常识介绍如下:
一、2024年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施市级统筹。
二、医保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金额:
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率为工资的2%。灵活就业人员为缴费基准值的60%。缴费率为8%。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费(大病互助)缴费标准根据市规定2024年为180元/人。
2024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下年度的缴费期,2024年的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1月1日至2月29日缴费的从缴费的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方式:选择“湘税社保”APP自助缴费或到银行网点、税务大厅窗口缴费。
四、保险待遇:
1、职工医保从缴费的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15万元(含慢特门诊、住院)、大病保险最高支付50万元。 城镇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政策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由大病医疗互助,支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6000元,统一按 90%比例报销。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起付线8000元,统一报销比例9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城乡居民从缴费的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15万元(含慢特门诊、住院)、大病保险最高支付4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6000元,特困户、低保户、监测对象起付线8000元;特困户、低保户、监测对象年度补偿限额不封顶。
职工、城乡居民在我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参保类型 | 第一次起伏线 | 第二次及以上起伏线 | 报销比例 |
职工 | 800 | 400 | 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2% |
城乡居民 | 800 | 400 | 80% |
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保外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线标准按50%计算。年度累计最高职工为2000元,年度累计最高城乡居民为3000元。
上述的城乡居民、职工因住院产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自动结算,无需办理审批手续。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负担(达到救助标准的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待遇,在职职工医保的病人可以向工会申请互助医保基金)。
五、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购药当天直接刷医保卡或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结算;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购药当天直接刷身份证结算。经批准的门诊特慢限购买可报目录内药品,在职职工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5%比例支付,城乡居民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70%比例支付。
六、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在我院的起付标准为每次50元,一年累计200元,符合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用药的支付比例为60%。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统一按75元/月(900元/年)划入。
七、异地医保病人的申请流程:
方式一线下:直接到参保地经办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医保窗口处(一般窗口基本上设置在政务中心)进行备案,并上传到国家医保结算平台,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即可获取备案信息,经审核后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异地就医协议医院信息识别,出院时直接结算。
方式二线上:下载智慧人社APP,点击“我的”页签,注册→实名制认证→登陆→社保服务→异地就医申请→按操作提示完成→异地申请提交成功→按确定完成操作。成功识别的病人即可进行住院医疗费用到我院直接结算。
方式三线上:微信关注“湘医保”公众号,点击“服务平台”,进入“登录平台”,登录完成后,点击“业务办理”版块的“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备案页面,点击“快速备案”,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温馨提示后,点击进入“下一步”,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凭证,最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备案程序。返回页面,可在“快速备案”页面,点击下方的“异地就医查询”,即能看到异地就医备案记录。
方式四线上:适合省外异地就医患者: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点击页面底部的“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实名认证、实人认证—点击“领取凭证”,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即可马上登陆,在页面上的“异地备案”进入备案页面,仔细阅读相关信息、温馨提示后,点击进入“下一步”,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凭证,完成备案程序。
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八、如遇医保政案调整,有与上述内容不一致情况的,以医保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