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邵阳市脑科医院的委托,湖南金盈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邵阳市脑科医院门诊楼连廊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脑科医院门诊楼连廊项目
2、代理机构编号:HNJYSCG2022--01#
3、项目负责人:戴女士
4、联系电话:13007399622
5、采购预算:29.9 万元
6、采购项目的数量及预算 :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B0199 | 其他建筑物 施工 | 邵阳市脑科医院门诊楼连廊项目 | 1 | 29.9 |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三证合一除外)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除外)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2022年1月-3月)的社保证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函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函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 2:30 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金盈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路华夏田园17栋2单元102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采 购 人:邵阳市脑科医院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13973901119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盈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路华夏田园17栋2单元102号
联 系 人:戴女士
电 话: 13007399622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一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