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脑科医院住院治疗费用怎样报销?
答:目前我院是按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3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医保报销政策。
一、对属于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重性精神病的患者收费标准及报销政策如下:
(一)若住院时间为56天以内的,按照精神疾病急性期范畴开展治疗,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均为800元,第二次及以上起付线400元,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90%(退休人员92%),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80%,起付线及自付部分费用自行负担。
(二)若住院时间超过56天,按照精神疾病慢性期范畴开展治疗,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报销10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90%,医疗自付部分约14元/天。
二、非六类重性精神病的患者收费标准及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均为800元,第二次及以上起付线400元,医保可报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90%(退休人员92%),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80%,起付线及自费部分费用自行负担。